去年福建全省各项社会救助款项支出都有较大增长,扶老、济困、助残、救灾等工作进展顺利,全年社会救助近百万人。
福建省民政厅数据表明截至2009年底,全省城市低保对象18.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80.4万人(含五保对象9.7万人),全年支出低保(五保)资金11.42亿元,比2008年增长15.7%。
全年实施城乡医疗救助8.7万人次,支出救助金7259万元,比2008年分别增长35.9%和45.4%。
全年下达中央和省级救灾资金1.3亿元,全省9216户因灾倒损民房获得农房保险理赔2765万元,835户倒房重建任务春节前可全部完成。
全省80%的市县实行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31个市县开展了避灾场所建设。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2万人,其中流浪未成年人3184人,市县救助站总数增加到45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