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着力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相继制定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灾害救助、社会捐助、“三无人员”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6项救助制度,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无缝隙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嘉峪关市自1998年启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已先后对城市低保进行了5次提标,保障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月190元,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到210元。物价补贴也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现在的60元。2007年1月,又制定出台《嘉峪关市农村低保实施细则》,并依据农村居民实际生活状况,将农村低保标准由过去的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年1200元。
嘉峪关市自2005年被全省列为城乡医疗救助试点市后,将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困难户等全部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体,以大病救助为重点,事前、事中、事后救助相结合,以各项优惠政策为辅助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框架。2005年以来,累计救助城乡大病患者12847人次,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31。21万元。
嘉峪关市还在城区设立了5个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和一个“爱心超市”,在市民政局设立了社会捐助接收中心,常年接收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困难群众提供的捐赠,5年来共计接收捐款捐物总额达11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