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居住在农村的无严重疾病和伤残的家庭劳动者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严重伤残或死亡时,由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个人共同集资成立的救灾保险互济组织,按条款规定及时给付救助费或补助金的做法。
其保险目的是通过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一定的救灾保险基金,用来保障农村劳动力伤残有医治,死亡有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以促进农村社会安定和生产力发展。
其保险范围,农村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无严重疾病或伤残的家庭劳动者。
保险责任,凡因下列原因导致家庭劳动力严重伤残、死亡时,救灾保险互济组织负责补偿或救助:
(1)水灾、火灾、风暴、雪冻、地震、冰雹、泥石流及雷击触电;
(2)爆炸、交通事故、中毒、猛兽袭击;
(3)固定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撞击或机械事故;
(4)农村集体承保的生产队(组)负责人及农场主对所属单位的农工、合同工和受聘人员在保险期内负有因意外人身伤害享受补偿的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在保劳动力严重伤残或死亡时,救灾保险组织不负保险或救助责任:
(1)长期或突发性疾病;
(2)被保人及其家庭人员、亲友的故意行为;
(3)打架、斗殴、酗酒或违章、违纪、违法、犯罪及不道德行为;
(4)战争或军事行为,以及集会、游行、公共娱乐场所引起的伤害;
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即自投保人交纳保费之日起,至期满日24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