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是要使我们从事的涉及妇女、儿童等方面的工作更好地在党政所急、妇女儿童所需、民政社会福利工作所能的交汇点上找准位置,脚踏实地、无私奉献、实实在在地为孤残儿童、弃婴等弱势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为他们的明天播洒阳光……”这是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副处长谢某黎在全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会议发言中所讲的。正是有了这样的目标,她几年如一日,尽职尽责,在这个岗位上,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倾注着她的精力、奉献着她的才智。
1999年10月,谢某黎经过竞争上岗由计划财务部门来到社会福利岗位时,正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全面实施改革时期。面对全区社会福利院普遍存在的基础设施差、医疗设备简陋、服务人员素质低、残疾儿童入学率低、残儿康复工作薄弱等问题,谢某黎协调自治区计委、财政、卫生、教育等15个部门并以自治区政府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大力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14条优惠政策,同时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了孤残儿童上学减免学杂费等有关政策,使全区在校的五百多名孤儿、弃婴享受到优惠政策,提高了孤残儿童的入学率。
1999年至2000年,是包头市青山区和民政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开展残疾儿童社区康复合作项目的最关键的两年。谢某黎放弃节假日多次赴包头儿童康复中心看望残疾儿童及康复工作者,部署年度工作计划,还到各个区站(点)检查指导,组织街头宣传,指导培训。这些做法使全区康复工作者队伍逐步壮大,为以后的残儿康复工作打下了基础。也使四百多名不同类型残儿通过康复训练,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有效率达到了90%以上。
在做好儿童福利工作的同时,谢某黎了解到,目前自治区殡葬行业中从事整容和殡仪服务工作的妇女占60%以上,她们自卑感严重,不安心工作。为了维护她们的权益,使她们的专业技能得到社会认可,2001年11月,谢某黎放弃了去香港考察的机会,起草教学计划、培训大纲,聘请老师,同自治区人事厅联合举办了机构改革后首次全区殡葬行业技术工人等级培训班。在办培训班期间,她和一名助手全天和大家一起上课,一起吃饭,一起上自习,激励她们爱岗敬业。紧张的培训结束了,参加培训的223名殡葬技术工人经过考试全部合格,拿到等级证书。
从事社会福利工作三年多来,谢某黎没有陪女儿过一次“六一”节,没有和家人一起过一个完整的除夕夜。她有老人,有幸福的家,但她把全部的赤诚与情怀投入到儿童福利事业中;她有子女,但她把母亲的柔情与慈爱,毫无保留地播洒进孩子们的心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