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国务院批转印发了《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十二五”(2011-2015年)时期以农民工为重点,妥善解决人员流动过程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实现制度的有效衔接,逐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
这份纲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社保基金会制定,6月27日公布在中国政府网上。纲要称,将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研究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经办管理;逐步提高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农民工养老保险与新农保难对接:社会统筹部分带不走
自2009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与新农保接续成了个难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记入统筹基金,个人缴纳部分计入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按照现行的《社会保险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外出务工农民工回到原籍后,必须再在企业就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才能接续原有的养老保险关系;但不少农民工返乡后比较难在城镇就业,也就无法按企业职工续保,而若参加新农保,原有的城镇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资金如何与之衔接尚无具体的办法。
据人民网报道,2012年“两会”期间,农民工大省四川省眉山市委书记李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农民工返乡参加新农保,只能将原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部份转入新农保,社会统筹部份仍留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农民工个人不能享受。
李静还提出,新农保与城镇职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异,大部分返乡的农民工不愿转入新农保。
以广东为例,据广东省人社厅2011年6月公布的消息,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1721元,全省新农保月平均养老金却仅有86元,比较发达的珠三角地区也仅有2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