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三者险
最高人民法院以抄送函的形式,明确了旧版商业三者险(7月1日前投保的)须“按合同约定赔偿”,但这并未能将保险公司从官司缠身的尴尬局面中解放出来。
记者近日获悉,近期,仍有不少法院将旧版的商业三者险视作保险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后,各地法院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据了解,最高法院的函虽然抄送给了各省高院,但由于该函并不是“司法解释”,各地法院在具体操作中,有的采纳,有的则仍沿袭以前的做法。
广东保监局财险处负责人表示,此类官司已成为了在粤产险公司的一大负担,“如果不解决,此类问题在明年7月1日之前将会一直存在。”更让保险公司担心的是,在今年7月1日前,许多车主的三者险保单虽然没有到期,但都提前续保了,这意味着,今后还将有大量类似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