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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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财会〔2007〕638号【发布日期】2007-05-30【生效日期】2007-05-3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发布单位】中国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财会〔2007〕638号
【发布日期】2007-05-30
【生效日期】2007-05-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7〕638号)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放形式的请示》(安保文〔2007〕7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提前支取存放于交通银行交通分行营业部的资本保证金存款
人民币1亿元;并以协议存款形式在交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存入人民币1亿元作为新的资本保证金存款。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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