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内容,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于保险合同一般都是依照保险人预先拟定保险条款订立的,因而,保险合同成立后,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这些条款之中,保险合同的条款可分为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两种类型,法定条款是指法律规定保险必须具备的条款,《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的必备条款有11项,即:
(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价值。
(七)保险金额。
(八)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约定条款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法定条款之外,就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的条款,约定条款是由保险合同的性质和特点决定并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商定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