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辖区内基本养老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辖区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称社会保证费)的征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

  农垦、森工系统(不含伊春林业管理局以及已参加当地社会统筹的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由本系统负责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征收。

  第四条 社会保险费实行属地征收原则。但原实行行业统筹的中直企业(单位)、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军工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省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征收。

  第五条 社会保险费年度征收计划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须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同意,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负有缴纳或者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的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保险登记手续。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发给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或者办理变更、注销保险登记手续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第九条 缴费单位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当月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情况核定后,发给缴费单位申报单。

  缴费单位不按照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时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费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情况确定应缴费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照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缴费单位名单、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等基础数据、资料送达地方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对缴费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向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并进行相应调整。[page]

  第十一条 缴费单位应当于每月10日前,持申报单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上月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有异议的,应当先缴纳社会保险费,然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实。

  第十三条 地方税务机关受理缴费单位缴费时,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数据开具社会保险费征缴专用票据,通知委托银行从缴费单位帐户扣缴或者直接征收。

  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专用票据由省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

  第十四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五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十六条 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在每月社会保险费征缴期限结束后10日内,分别内同级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上月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统计表以及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八条 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与缴费有关的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但是,应当为缴费单位保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前款所列职权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证件。

  第二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一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page]

  第二十二条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更、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征缴外,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迟延缴纳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上罚款。

  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费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追回流失的社会保险费,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省财政部门、省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应用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保险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43346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
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根据缴费基数确定定
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
《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
江苏省何年实行社会保险费征缴
你好,哪年开始的,请联系社保中心。
国家征缴社会养老保险费从那年开始的
这样的话 应该是够了15年得啦 可以卖断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是否每月都有变化?
各地规定不同,请咨询当地劳动局
我买的房子的名字不是我的。你是怎么写房屋协议的?
您好,根据协商一致的内容书写即可
如何举报代孕广告?
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为什么当地司法局要接刑满释放?
你好,涉嫌什么案件?   
诈骗案多长时间了可以立案?
诈骗案发现后应尽快报案,由公安机关审查立案。如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可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申诉。选择处理方式时,需考虑案件性质、证据充分性等因素。
18岁可以跟妈姓
你好,可以说明你的具体情况
游戏账号交易平台冻结资金要充钱才能解冻
遇到游戏账号交易平台冻结资金并要求充值解冻,常见处理方式包括:1)联系平台客服,了解冻结原因及解冻方式;2)保存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客服对话等;3)向消费者权
租凭手机给十六岁的人违法吗
从法律角度看,将手机租给十六岁的人通常不违法,但需确保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监护人同意。常见处理方式包括:签订租赁合同、要求监护人同意并签字、确保租赁条款合法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