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三年受贿27万多元的广东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李军(正厅级)昨天(11日)上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李军退缴的赃款27.6万余元全部没收上缴国库。李军当庭表示不服,将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此前的庭审中,李军及辩护人曾提出,李军收受财物虽与其职务有关,但并未为他人谋取利益,且属李军有正当理由或一定依据的情况下或正常享受的待遇或不得已而为之,不构成受贿罪。但法院认为,按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并不以行为人为被索取财物者谋取利益为条件,其行为即构成受贿罪。
李军受贿案被编入今年省纪委纪律教育月的反面典型读本《腐败警示录》。
俗话说,“欲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原广东商检局党组书记李军做梦也没有想到,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苦心敛来的不义之财,到头来竟被劫匪挖了出来,自己也因索取、收受贿赂款物共值人民币27.6万多元受到12年有期徒刑的法律制裁。记者昨天从省纪委获悉,李军的案件被编入了今年省纪委纪律教育月的反面典型读本《腐败警示录》。
1998年6月23日,广州市恒福路某山庄的一套住宅发生一起特大抢劫案:两名劫匪窜入屋内,用刀将一名男子的大腿刺伤,劫走一批财物后,与在楼下望风的一名同伙乘车逃离现场。
案发现场是时任广东商检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李军的住所。公安机关两个月后将入室劫匪捉拿归案。劫匪坦白供述,从李军住处偷走一个保险柜,内有巨额现金和多本存折和金银首饰等物品。保险柜内为何有如此巨额的现金和存折?这与李军的收入不相称。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经过艰苦查证,弄清了李军贪污受贿的违纪违法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