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费是报关代理企业为客户提供报关服务后,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用及代垫费用。如果客户委托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代理报关,则需向该企业支付报关费。有些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又兼营代理报关业务,则报关费由其自行收取。大部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并不兼营代理报关业务,所以仍需委托其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因此所收报关费也是属于代收代付的性质。
为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秩序,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近日将报关收费及有关事项通知海关总署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
一、报关单预录入收费标准为每批货物30 .00元。加工贸易台账合同预录入收费标准为每份台账合同50.00 元。
二、报关公司代理报关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制定,报国家计委备案。
三、海关在预录入环节向报关公司或预录入公司收取预录入技术设备补偿费的标准为:报关单预录入每批货物5.00 元,台账合同预录入每份合同5.00元 。
四、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不 得肢解服务内容,巧立名目乱收费,也不得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名目变相收费。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显著 位置公布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