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合同的特征
更新时间:2019-01-03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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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出租人在约定的航程期间,将船舶(全部舱位)或部分舱位的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2.航次租船合同适用于不定期的货物运输,而且大多是运送大宗货物,如粮食、矿砂、石油等。3.出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管理并承担相关的费用。4.出租人应对运送的货物负责。航次租
1.出租人在约定的航程期间,将船舶(全部舱位)或部分舱位的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
2.航次租船合同适用于不定期的货物运输,而且大多是运送大宗货物,如粮食、矿砂、石油等。
3.出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管理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4.出租人应对运送的货物负责。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不仅负责船舶的营运管理,而且要依据航次租船合同的规定负责货物的安全运输。
5.航次租船合同通常使用标准合同格式。根据我国《海商法》第43条的规定,航次租船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合同效力。
6.航次租船合同在法律适用上强调“合同自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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