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需要对船舶支配的时候,是需要对船舶所有权进行登记的。那么船舶所有权登记需要哪些申报材料呢?详情请看下文。
船舶所有人是指对船舶本身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人。
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所有人本人、船舶共有人和租船人。
船舶所有人本人是完全的自物权人,享有充分的和全面的船舶所有权,除可以对船舶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之外,还可以对船舶进行处分。
船舶共有人包括船舶共同共有人和船舶按份共有人两类,他们分别依据民法上的共同共有制度和按份共有制度对船舶行使所有权。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登记申报材料: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申请书》;
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3、足以证明申请人合法身份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委托书和受委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6、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原件)(其中以其他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应提交相关的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1)购买取得的船舶: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资料;
(2)新造船舶: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3)建造中的船舶:船舶建造合同或购船发票;
(4)自造自用的船舶: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
(5)继承、赠予、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7、合资企业法人的合资协议和验资报告(限合资企业);
8、船舶四寸彩色照片四张(拍船舶侧艏、侧艉各1张,正横方向2张;不得使用数码像机拍摄;拍摄时要求船名、船号清晰) 。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船舶所有权进行登记的时候,是需要递交申请书、证明身份的证件、船舶技术资料等申报材料的。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证明材料是随不同的船舶有不同的资料的。以上就是关于船舶所有权登记材料的详细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