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所有权登记应交验以下文件:
1、登记船舶的照片(五寸侧面照片);
2、船名取得的文件;
3、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4、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合法文件:
(1)渔业船舶购买取得所有权应交验购船发票或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2)新建船舶应交验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3)渔业船舶所有权的转让以及法院判决取得所有权的,应提供相应法律效力的取得船舶所有权的文件。
5、除新建船舶以外应交验原登记机关出具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
6、证明船舶所有人身份的文件:、
(1)属于企业的,应提供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2)属于私人船舶挂靠企业的,除提供A项所指的文件以外,还应提供企业与个人关于船舶所有权登记问题的有关协议或合同。
7、从境外购进的渔业船舶,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机关的准予进口渔业船舶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