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抵押是船舶所有人通过抵押船舶获得贷款资金的一种抵押形式。一般来说用于抵押的船舶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十年。船舶所有人是可以办理船舶登记注销的,如果船舶所有人需要办理船舶登记注销的,那么船舶抵押登记注销怎么办理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船舶抵押登记注销怎么办理
1、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九条。
2、实施对象
原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
3、法定条件
(1)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没有扣押、没有未决纠纷;
(3)抵押权人同意注销(船舶设有抵押时);
(4)船舶共有人同意注销(共有船舶);
(5)光船承租人同意注销(提前终止光租时)。
4、申报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证明文件;
(3)抵押人的身份证,银行的营业执照;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5)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5、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初审):市海事局政务中心收到相关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并签注初审意见。
(3)审核:市海事局政务中心对相关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后签注复审意见。
(4)审批:市海事局对相关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后签注审批意见。
(5)发证:制作并发放《船舶注销登记证书》。
6、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抵押权注销登记需提交材料: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3、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4、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5、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船舶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
船舶抵押权登记涉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利益,情况比其他登记复杂,需要明确一些注意事项:
1、船舶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不得超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确认的船舶价值。船舶价值超出债权数额的部分可以再次设置抵押。
2、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抵押权人申请船舶抵押权登记。
3、基于委托贷款合同关系申请船舶抵押权登记的,登记的抵押权人应当依据抵押合同确定,可以为贷款委托人或者受托人。
4、抵押人以多艘船舶共同担保同一债权的,共同担保的债权数额不得超出各艘船舶抵押时的总价值。已设定共同担保的船舶,视作一个不可分的整体,可共同为其他债权作担保,但各艘船舶不得再单独作为抵押物担保其他债权。
为共同担保的船舶核发抵押权登记证明书时,每艘船舶担保的债权数额均应填写抵押合同载明的共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但在抵押权登记证明书的备注栏内应注明“XX(船名)、XX(船名)、XX(船名)共XX(艘数)艘船舶共同担保XX(债权数额)元债权”。
5、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申请最高额抵押的,应当约定最高债权额和受偿期限。最高债权额不得超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设置抵押时共同确认的船舶价值。
6、船舶抵押权转移申请登记的,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封存原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向承转人核发新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并将相关情况记载在船舶登记簿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上。新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中抵押权登记申请日期仍填写原抵押权登记证书的抵押权登记申请日期,证书签发日为抵押权转移登记的审批日期。
7、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未经注销不失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船舶抵押登记注销怎么办理的相关内容。综上,船舶抵押登记注销办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准备相关的注销材料、走法定的申请程序办理注销。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