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而可以要求予以调整)。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违约金最高约定不应超过损失的30%。
但需要说明的是,这30%的计算基数是“损失”,而不是“合同标的金额”,这一点在实务中许多人会理解混淆。正是因为在合同签署时,根本无从了解损失会是多少,所以许多人就参照合同标的金额来约定30%违约金,并慢慢成了惯例。
对此,或许有些人会问:为什么30%基数不是已经确定的“合同标的金额”,而是不确定的“损失”呢?这个回答要从违约金的性质、目的来进行了解。
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对违约金的性质是“以补偿为主,以惩罚为辅”。怎么理解这个表述呢?百律一一说来:
(1)我们知道,违约金是可约定,也是可以不约定的。即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如果一方违约并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也要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这个是法定赔偿责任,比较好理解。
(2)同时,在法定赔偿责任之外,合同法又有一个违约金赔偿责任。而这个违约金是独立于法定赔偿损失的。也就是说,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过错方既要承担法定赔偿责任,又要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
(3)而违约金不超过损失30%的规定,就是基于公平原则,针对“赔偿责任”+“违约金赔偿”发生叠加时,对“过高违约金”的一个限制。或就是说,在有违约金条款的情况下,被违约方最高能获得的损失赔偿是损失的100%(法定赔偿责任)+30%(违约赔偿责任限额)。
通过上面的分析,进而可以得出以下几个技巧性经验,在实务中运用:
(1)在签订合同时,如果你不打算违约,那建议你尽量加上违约金。因为如果对方违约导致你遭受损失,你可以在损失赔偿之外另外获得30%的补偿;
(2)在确定违约金金额时,不要盯着合同交易金额来算30%。而要以你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30%来计算违约金,否则你有可能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
(3)而签署合同时,如果你担心对方会违约,建议尽可能将违约金写高一些。因为如果真高了对方会让法院调,如果低了却无法再改。而且,由于在签订合同时谁也无法证明未来损失会是多少,所以从理论上讲,你将违约金写得再大,对方都无法证明有错。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认为约定违约金过高并请求法院减少的,法院多会适用“三步法”来进行判断是否支持其请求:
第一步: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作为违约金调整的依据;
第二步: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先由违约方举证证明违约金高于守约方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再由守约方举证证明违约金约定公平合理;
第三步: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守约方预期利益损失等情况,并衡量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标的”指合同要实际履行的金额。
违约金具有“惩罚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是指没有造成实际损失或损失较少的,只要不是“过分高”,不超过30%的,就要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具有“补偿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以申请增加;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可以申请减少"。
违约金具有法律“限制性”;《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二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是指违约金受到依法限制,当实际损失在30%以内的,只能适用违约金30%以内。造成实际损失超过30%,以过错责任,另行赔偿。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有关于违约金上限30%怎么理解的有关知识,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以申请增加;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可以申请减少"。相信很多人都对违约金上限30%怎么理解有了一定的认识。如果还有别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