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责任的是什么?
是指合同当事人、第三人由于自身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面履行,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必须承受的法律制裁。
违约行为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况:
1、不能履行(由于种种原因,单方或双方责任引起);
2、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权利义务部分履行适当,部分不适当造成部分不能履行,此情况可称为履行不当行为。这种情况违约方 当事人承担部分责任)。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实(这是认定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①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②当事人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③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④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等等。
2、不履行经济合同的事实,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引起的。
3、当事人的过错,可分为故意违约和过失违约两种:
故意违约: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某一行为将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却放任此种行为的发生(如收到货物,无故拒付贷款等);
过失违约:是措当事人应当预见自己的某种行为可能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了,但因轻信此种后果可能避免,而没有取必要的措施,致使后果发生,造成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但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