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违约掉期,也就是金融资产的违约保险,因为债权人通过CDS合约将债务风险出售,合约价格就是保费。购买信用违约保险的一方被称为买方,承担风险的一方被称为卖方,双方约定如果金融资产没有出现合同定义的违约事件(如金融资产的债务方破产清偿、债务方无法按期支付利息、债务方违规招致的债权方要求召回债务本金和要求提前还款、债务重组等),则买家向卖家定期支付“保险费”,而一旦发生违约,则卖方承担买方的资产损失。
合约由两个法人交易,一个称为买方(信贷违约时受保护的一方),另一个称为卖方(保障买方于信贷违约时损失)。当买方在有抵押下借款予第三者(欠债人),而又担心欠债人违约不还款,就可以向信贷违约掉期合约提供者买一份有关该欠债人的合约/保险。通常这份合约需定时供款,直至欠债人还款完成为止,否则合约失效。倘若欠债人违约不还款(或其他合约指定情况,令人相信欠债人无力或无打算依时还款),买方可以拿抵押物向卖方索偿,换取应得欠款。卖方所赚取的是倘若欠债人依约还款时的合约金/保险费。有些信贷违约掉期合约不需要以抵押物便向卖方索偿(理赔金额与保险费成正比),只需要欠债人破产(或其他合约指定情况)即可。这些合约的功能不局限于风险转移(对冲),而是具有投机性质,例如买方可以以合约赌博某家公司快会破产一样,而他从未对该公司作出放债。
作为一种高度标准化的合约,信用违约掉期使持有金融资产的机构能够找到愿意为这些资产承担违约风险的担保人,其中,购买信用违约保险的一方被称为买家,承担风险的一方被称为卖家。双方约定如果金融资产没有出现违约情况,则买家向卖家定期支付“保险费”,而一旦发生违约,则卖方承担买方的资产损失。承担损失的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实物交割”,一旦违约事件发生,卖保险的一方承诺按票面价值全额购买买家的违约金融资产。第二种方式是“现金交割”,违约发生 时,卖保险的一方以现金补齐买家的资产损失。信用违约事件是双方均事先认可的事件,其中包括:金融资产的债务方破产清偿、债务方无法按期支付利息、债务方违规招致的债 权方要求召回债务本金和要求提前还款、债务重组。一般而言,买保险的主要是大量持有金融资产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而卖信用违约保险的是保险公司、对冲基金,也包括商 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合约持有双方都可以自由转让这种保险合约。
值得注意的是信用违约掉期用“基点”来衡量。1个基点代表每年1000美元,可保护1000万美元的债券在5年时间里免于违约。基点越高表示受保债券的违约风险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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