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分包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19-10-22 13: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案情]2003年初,甲公司中标某市公路修建工程。当年6月,甲公司与并没有施工资质的乙公司签订联合施工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工程费用按中标价给乙公司,并提供原始合同及各项中标价清单及复印件,由乙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担施工任务,甲公司负责协助联系工程所需材

      [案情]

      2003年初,甲公司中标某市公路修建工程。当年6月,甲公司与并没有施工资质的乙公司签订“联合施工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工程费用按中标价给乙公司,并提供原始合同及各项中标价清单及复印件,由乙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担施工任务,甲公司负责协助联系工程所需材料并解决前期工程材料款,甲公司按工程造价的15%提取管理费。9月,乙公司与丙方签订机械租赁合同,约定:由丙方提供平地机、压路机各一台(带司机),在乙公司管理下提供路面服务。丙方依约提供了劳务服务,共计工程款12万元。其间,乙公司曾拒绝依约给付丙方租赁劳务费,丙方准备停工或退出。甲公司为了保障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召集三方协商。10月,在甲方主持下,三方签订了《还款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约定:甲公司在支付乙公司工程款时,负责协助丙方扣留机械使用费欠款。从11月1日起,甲公司支付乙公司道路建设款时,均应扣留款额的50%,直至扣够12万元为止。后来,乙公司没有依约支付丙公司工程款,甲公司也没有履行扣款协议。丙方起诉要求甲、乙双方共同偿还所欠工程款。

      [评析]

      一、联合施工协议的性质及其效力

      该合同名义上虽然为合作合同,但从内容实质上分析,其应为法律所禁止的转包合同。因为,甲公司作为中标人放弃实际施工,而是让没有修建公路资质的乙公司进行实际施工,自己只负责工程建设的管理行为,属于典型的中标方抽取管理费,实际由没有相应资质的第三人施工的转包行为。

      关于《联合施工协议》的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以及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可见《联合施工协议》应为无效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性质及其效力

      乙公司与丙方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合同的名称虽然为机械租赁合同,但并非“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本质为物权合同,其显著特征是,承租人取得物的使用收益权。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平地机、压路机各一台而且还提供司机为其服务,其出租的不仅是物的使用收益权了,还包含司机的劳务服务。而且,对于路的建设施工来讲,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专业性劳动,司机所具有的技术,是提供服务质量好坏的关键。因此,本合同司机提供的劳动服务应为合同的主要内容。于是,该《机械租赁合同》的性质应为劳务分包合同。

      关于《机械租赁合同》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因此,本案虽然总承包人甲公司与分包人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分包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丙方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的承包人与乙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不以分包建设工程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系有效合同。

      三、丙方的法律地位及权利

      丙方的法律地位由于所处合同的不同,其法律地位也不相同。在《机械租赁合同》中,实际为劳务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在整个公路建设施工合同中他又处在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实际施工人是指非法转包的承包人。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联合施工协议》如上文所论述,实质为非法转包合同。因此,丙公司作为非法转包合同的承包人,在整个建设施工合同中其法律地位应为实际施工人。

      丙方作为实际施工人依约提供了劳务服务,实际履行了总承包人甲公司与分包人乙公司之间的分包合同并与总承包人甲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丙方所提供的劳务服务也完全物化在整个建设工程之内,甲方作为总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结算工程款,获取了该部分劳务所得到的成果,此时,如果不赋予丙方这一实际施工人向总承包人主张劳务报酬的权利,显然违背民法上的公平原则。

      四、三方协议的性质及其约束力

      三方协议的性质问题,产生了很大的争论。第一种观点认为,该合同系附条件合同,其条件为“甲公司付款给乙公司”;第二种观点认为,系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第三种观点认为,是三方当事人就工程款的履行新签订的合同,系普通的无名合同。

      前两种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第三种观点更为妥当。首先,附条件合同,其条件必须要合法。而本案若要认定条件为“甲公司付款给乙公司”,则意味着承认甲公司作为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可能。其次,为第三人给付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利用合同为第三人设定义务。第三人处在合同之外,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因此,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债务人仍应承担责任。但是,本案三方协议是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共同签订的,甲公司理应是当事人,而非第三人。甲公司作为三方协议当事人,自然也要受其约束,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另外,三方协议所约定的内容实质,是合同内容及其履行起始时间界限,而非附条件。

      既然三方协议作为甲、乙、丙之间的合同,合法生效,当事人就应依约执行。可是,甲公司在签订合同之后,陆续给付乙公司工程建设款30多万元,却未按照合同约定为丙公司代扣款项,明显违约,其对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丙公司不仅可以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行使权利,要求甲公司承担给付乙公司所拖欠的工程款,而且可以依据三方协议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0069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时隔一月司机突然呕吐,是否由车祸引起,这需要做鉴定,不是对方说了算的。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如何填写劳动仲裁邮箱地址?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如果已经邮寄法律文书,应该会退回,退回后会重新邮寄,建议你抓紧时间将新地址提交仲裁委员会。当然了,也许在退回时联系你,让你提供新地址,还有就是
实习期间签了合同,要不要赔偿违约金?
你好,合同里面有没有相关的约定呢
游戏账号被盗,警方不予受理。
你好,可以尝试向网警报案
吕梁找律师咨询多少钱费用
律师费用则由请律师的人承担。办理民事、行政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5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涉及财产争议标的额,在不高于下列比例(标准)
清远修建房子可以怎样给安置费
一般由开发商交纳安置房房产测量费。房屋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向专业测绘机构提出服务请求,做一份完备的测绘报告,递交给房屋管理部门,提供测绘成果的服务费由提出请求
衡阳诈骗标准是怎样的
一、诈骗定罪标准是什么1、诈骗定罪标准,一般会根据诈骗的具体金额进行确定。分别是:(1)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
我在东莞餐饮店做了4个月被辞退了。怎么补偿?
被辞退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违法辞退的,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予赔偿;有过错被辞退的,无需补偿或者赔偿。法律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