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想弄清这问题,必须了解建筑工程合同的属性,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等。
2、双务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完成即为合同的有效期。举例说明一下,假如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且交付建设单位使用,施工单位还没有拿到剩余工程款,施工单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款起诉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
3、建设工程合同期限长,工程竣工后的工程质量保修、质量保证金的退还都在合同中有约定。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签字之日起至结清单生效之日止的期间即合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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