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10-17 07: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1)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如名称、地址、常设机构、负责人、章程等);(2)必须有独立支配的财产或独立预算;(3)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经济活动,承担经济责任;(4)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经国家有关机关核准登记。以上四个基本条件共同构成法人的特征
(1)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如名称、地址、常设机构、负责人、章程等); (2)必须有独立支配的财产或独立预算; (3)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经济活动,承担经济责任; (4)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经国家有关机关核准登记。 以上四个基本条件共同构成法人的特征, (1)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如名称、地址、常设机构、负责人、章程等);
(2)必须有独立支配的财产或独立预算;
(3)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经济活动,承担经济责任;
(4)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经国家有关机关核准登记。
以上四个基本条件共同构成法人的特征,一个社会组织,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条件才能成为法人,缺一个条件,就构不成法人,当然也就不能以法人的名义开展民事活动。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