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一名诈骗嫌疑人,涉案金额为35万余元人民币。
2015年3月1日22时许,南山所接陆小姐报称:2015年1月8日,其在南海大道万豪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集美堂商业广场一楼经营服装生意。管理处工作人员刘某突然上门告知陆小姐,目前管理处有优惠活动,针对个别商铺可降低今年的店铺租金,但前提是要预缴半年的租金。陆小姐思量后,同意预缴半年租金,于是将自己租的两个店铺的租金外加管理费共62700元给了刘某。
接下来的一周时间内,刘某通过出示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户口本、商铺租赁合同(属伪造)等证件,先后两次上门以愿意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陆小姐借 20万元人民币(第一次借10万元承诺每天支付500元利息,第二次借10万元承诺每天支付1000元利息)。陆小姐考虑到对方是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且有高利润,于是同意借款给刘某,且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
几天后,陆小姐想终止双方借贷关系,但对方却以各种借口推脱,最后连手机也关机了。随后,陆小姐三番五次去管理处寻找刘某均无果,管理处其他工作人员称刘某已几天没上班了,也联系不上刘某。从管理处其他工作人员那里得知预缴半年店铺租金得优惠的活动也是虚构的,这时事主才恍然大悟自己一开始便陷入骗局。就在事情陷入瓶颈的时候,2月27日,陆小姐同丈夫逛学府路西部电子时,无意间看见刘某正在陪朋友买手机,于是上前询问究竟,但刘某还是以各种借口推脱钱的去向。最后,陆小姐报警要求刘某一起前往派出所处理。
经办案民警审查,嫌疑人刘某(男,36岁,深圳人)供述了其因与朋友合伙做生意,因自己手头没钱,故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进行行骗的犯罪事实。刘某对涉嫌诈骗262700元的行为供认不讳,另如实交代出还有两名受害者也被其以 “预缴半年店铺租金得优惠”的方式所骗,金额分别为42000元及50400元人民币。目前,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