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抵押获得借款,借款还不上时,高某摇身一变,成了“受害人”,陪同受害人杨某一起到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期间,高某编造了一个嫌疑人宋某,大吐苦水,称自己也被骗。最终,民警查明,高某才是嫌疑人。
10月8日,高某和杨某来到经侦大队报案,称被宋某诈骗。在调查中,高某告诉民警,今年5月份,自己在游戏厅玩游戏的时候认识了宋某。两人聊得挺合拍,宋某便提出让高某帮忙进行融资,年底可以给分红。高某便想起自己看过的小广告上,有小额贷款的信息,便联系到杨某。经过沟通,杨某告诉高某如果是大额借款,还需要有物品抵押。高某将这一情况告诉了宋某,宋某提议可以租车抵押,同时告诉高某自己银行有存款,资金只是暂时周转不开。
此后,从5月份至10月份,高某先后抵押10多辆车给杨某、7辆车给李某,共获得抵押款140余万元。高某称这部分钱全部由宋某“卷走”,并作为“受害人”和杨某一起报案。民警对宋某立案调查后,发现根本没有宋某这个人,而所有的抵押款都被高某用于租车、还借款利息以及玩游戏等挥霍。10月14日,高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依法刑拘。
再次,民警提醒民间借贷人,在进行车辆抵押借款时,一定要仔细核实,如果发现有借款人和车辆登记信息不符时,应核实登记人信息,确有登记人,也要登记人同来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