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李先生:我父亲在上班的时候突发疾病,现在在医院抢救,生命垂危,这种情况算是工伤吗?
【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果李先生的父亲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没签合同被裁后有无补偿?
黄先生:我在公司上班几个月,没签合同,没买社保,现在我被公司裁员了。我是在江门上班的,但所在公司是属于广州的。请问我有什么权益可以争取,我可以在江门申请劳动仲裁吗?
【解答】
第一,因为公司没有与黄先生签订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应该从第二个月起每个月向黄先生支付两倍的工资。
第二,用人单位裁员,应向黄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因黄先生自身过错导致合同解除。
第三,可要求支付加班费、补缴社保等。
至于管辖问题,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由于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在江门,江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
借据没写还款期限,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梁先生:我几年前借了5万元给朋友,立有借据,但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我现在可以要求他还款吗,诉讼时效怎么计算呢?
【解答】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因此,梁先生和朋友签订的借据实际上就是借款合同。由于双方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也没有相关的补充协议,梁先生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返还借款。至于诉讼时效,从梁先生要求对方返还借款的时候开始,计算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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