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棣聪诉胡英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9-07-28 18: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原告张某诉称:我因无房需购置住房,于二OO二年五月二十五日经人介绍购买被告胡某、何某三室一厅住房(此房无产权证)并于二OO二年五月二十八日签订该屋买卖契约,约定第二日对此契约进行公证,双方约定房屋总售价为十二万八千元,定金十二万元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定金

  原告张某诉称:我因无房需购置住房,于二OO二年五月二十五日经人介绍购买被告胡某、何某三室一厅住房(此房无产权证)并于二OO二年五月二十八日签订该屋买卖契约,约定第二日对此契约进行公证,双方约定房屋总售价为十二万八千元,定金十二万元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定金六千元,我已付清,但次日被告要求将房价加到十三万八千元,首付定金为十二万五千元,我因喜欢房屋的环境同意加价,并请人协调。协调未果后,被告拒不退还定金,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

  被告胡某辩称:我与原告于二OO二年五月二十八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面,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签约之日原告交付定金十二万元,但原告仅付六千元,原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正因为其违约,我才要求加价,原告称合同需要公证,这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同时,原告的违约行为使用权我女儿因缺钱而不能成行,导致留学费用的定金无法退回,故其已支付的六千元定金不同意退还,我同意中止合同,要求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何某辩称:我参与了二OO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房屋买卖契约的签订,我在该契约签订前把房屋的权属状况,卖房的目的等全部情况都如实告诉了原告,原告表示只要契约签订好即付房款。房屋买卖契约是原告拟定的,后原告提出先将付房屋再付款,在此情况下我才要求加价。

  审判: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被告胡某与被告何某系夫妻关系,被告胡某原系长沙市西区市政局职工,工作期间分得单位住房一套,座落于长沙市望月湖社区,后房改,单位将房屋卖给个人,由个人支付了福利购房款,房产权证等相关手续,费用由单位交纳办理,因单位应交款项未交,同时有些相应手续尚未办理,故该房屋权证一直尚在办理之中,期间,因长沙市区划调整,被告胡某调至长沙市开福区市政局工作。二OO二年,因胡某、何某共同生育的小孩出国留学,尚差经费,夫妻商量决定将该房屋出卖以求得小孩出国费用,适逢原告张某住房困难,二OO二年五月,双方经人介绍商谈房屋买卖事宜,二OO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原告张某与被告胡某、何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售价为十二万八千元,定金十二万元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为六千元,第二次为十一万四千元,余款八千元在办理好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双方又口头约定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后原告张某支付定金六千元,但双方并未进行公证。后因被告提出加价,原告张某就未等付其余款项,被告也未将房屋交给原告张某。审理中查明,该房屋买卖合同系由原告张某与被告胡某、何某两人签订,且被告两人是夫妻关系,为房屋共有人,在审理中,依法追加何某为被告。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买卖房屋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房屋买卖需依据房地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双方所买卖的房屋尚没有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国家相关法律对该类房屋有明确的禁止 市交易的规定,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故该合同依法应认定无效,合同无效应由过错方返还财物并赔偿损失。原、被告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均明知该房产权手续没有办理好,不能上市交易,故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过程,均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各自损失由各自自行承担。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岳麓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11月11日作出如下判决:限被告胡某、何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张某人民币六千元;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四百九十元,其他诉讼费一百元,由原告承担二百九十五元,两被告承担二百九十五元。

  现一审判决已经产生法律效力。

  评析:

  房屋买卖是现今社会生活中常遇到的一种商品买卖行为,由于受交易习惯的影响,民间自由自行买卖房的现象较为普遍,虽然这种交易为人们带来了一定的便利,但出现了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如交易税漏交,而且一但形成纠纷,为当事人带来一时无法解决的烦恼。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我国于一九九四年七月五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该法对房地产交易作了相应的规定,同时规定了七种不得转让的禁止生规定(见该法第三十七条)。针对本案买卖的房屋,是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为不得转让的房地产,原、被告在买卖时不征询相关部门,自行买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无效,故双方所签买卖契约无效,而无效合同,从签定时起即无效,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均明知该房屋无权证情况下,仍进行交易,均有过错,双方在合同中对房款支付时间又约定不明,履行时出现障碍,发生纠纷,各自承担过错损失,故原告的定金双倍退还,利息损失均自行承担,不予支持,被告未能交付房屋所收购房定金六千元应予返还给原告。被告所述其女儿出国留学因原告未能及时付款,导致不能成行,要求原告原告赔偿,双方地协议中并未明确,且其女儿出国留学的费用并不能证明与本案的购诚心诚意 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且该房屋不能买卖,而被告明知,在审理中亦未提出反诉,故不予支持。另本案起诉时,原告仅起诉被告胡英奇而作为房屋共有人何家顺,一直参与了房屋的买卖,并签了名,为不至漏掉当事人,审理中追加了被告何家顺。

  在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在审查房屋产权权属,及共有情况,不至漏掉当事人,另要审查双方的买卖行为是否真实自愿,是否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一方面不轻易否定合同的效力,另一方面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作为当事人在自由交易中应咨询相关管理部门,完善手续,以免留下后患。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2973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定金合同纠纷还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您好,可以与合同的相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您可以把房屋买卖合同发给我,我可以帮您分析一下是否能够找到有利的证据,您可以再描述一下具体情况,我会根据您的描述
浙江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定金问题; 2、对于房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及房屋交接的时间问题; 3、其他可能争议的事项,如户口的迁移、附属设施等问题。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研讨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定金问题; 2、对于房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及房屋交接的时间问题; 3、其他可能争议的事项,如户口的迁移、附属设施等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合同纠纷管辖
你好,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您好!建议您把原厂主和林业局所签的合同及您与原厂主所签的合同提供给律师详细审查。也可以来电咨询。
房屋买卖 合同纠纷
卖方出 为何不知情情况下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知道身边有朋友在做网络诈骗,能不能举报?
遭遇网络诈骗,建议到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诈骗行为或者拨打110及到当地派出所报警。
出租自建房月租金为2400元应交多少税
法律分析:交税又称纳税,是自然人或法人向国家税务机构交纳税款的行为和过程。交税是我们国家对一些企业或者以个人为单位必须执行的一项政策,每个企业交税的金额会根据自
你好,我去年因刑事案件被取保候审,后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了,请问我现在可以出国了吗。
法律分析:解除取保候审后,没有其他刑罚措施的可以出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不准出
北京建培发的焊工证是不是真的
法律分析:焊工证属于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即上岗证,需要去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焊工证也叫职业资格等级证,发证机构为劳动局,是晋升,涨薪,职称凭审必备证书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