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限由租赁当事人协商确定,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同时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