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杨某与朱某是好朋友,杨某有一台电脑闲置无用,朱某对杨某说,送给我吧!杨某表示同意,因朱某是画家,故杨某提出要朱某给他画一幅画像。朱某使用电脑时发生事故受伤,经查,是电脑配件老化所致。请问,对朱某受伤的责任应如何承担?
解答:由杨某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属于附义务赠与,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