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货运合同的赔偿责任有哪些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无效货运合同概念
无效运输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订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损害了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从订立时起即没有法律效力,国家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运输合同。
订立运输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而实施的法律行为。这种行为只有完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并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否则,当事人如不依法订立合同,不但达不到预期的后果,还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受到国家法律制裁。
二、如何处理无效货运合同
货运合同纠纷很多发生在货物运输完毕以后,如何处理无效货运合同纠纷,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慎重对待,合理地平衡双方的利益分配。
在运输合同履行完毕前,如果承运人取得了行政许可,本着促成交易的原则,应当认可货运合同的效力。
对于确定无效的合同遗留问题如何处理,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确立了基本的处理规则:“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已经进行的运输活动是无法返还的,因此,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折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可以参照运输合同约定的价款确定。在承运人未能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应当由承运人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在承运人没有从事货运业务的资格时,具体处理是:
1.承运人在完成运输任务前取得相应资格的,对方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应当不予支持;
2.承运人按照约定完成了运输任务的,承运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用;
3.承运人未能按照约定完成任务的,承运人应当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无效货运合同的赔偿责任
无效运输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对无效运输合同的处理,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对无效运输合同造成的财产后果处理
法律规定,运输合同杖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锗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如果双方都是故意的,应追缴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故意的,故意的一方应把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还回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对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后果的处理有以下三种方法: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签订合同以前的状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如果标的物已不存在,无法返还的,应当折价偿还。
例如,某个体运输司机与某林场签订木材运输合同。某林场接到木材后,因数量问题与承运方发生纠纷。经查,承运方无经营运输业务的资格,该运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运输合同,承运方应将这批木材如数返还给某林场。
2.赔偿损失
陪偿损失是指有过错的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如果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由当事人根据其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所谓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不是搞平均分摊或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而是按照责任的主次、轻重,各自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
3.追缴财产
追缴财产是对当事人故意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所采取的一种惩罚手段。合同被确认是当事人故意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以后,如果双方都是故意的,应追缴双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故意的,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库所有。
(二)对运输合同中违法行为的处理
对无效运输合同中的违法行为,应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不同,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尚不构成犯罪的,须给予经济制裁,由人民法院直接处理,如收缴非法所得等,如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应转给当事人所在单位处理。对于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违法乱纪问题,应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罚款、警告、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2)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无效货运合同的赔偿责任有哪些的相关内容。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大家了解到了无效货运合同的相关责任,同时找法网小编还给大家介绍了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我们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