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的认定

更新时间:2019-08-13 18: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保险合同作为保险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财产保险中因保险标的转移、人身保险中基于被保险入之保险金请求权而构成的必然债权会涉及到保险合同的转让,随着中国保险市场不断从传统寿险产品非分红产品分红产品向非传统寿险产品投资连结产品

  保险合同作为保险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财产保险中因保险标的转移、人身保险中基于被保险入之保险金请求权而构成的必然债权会涉及到保险合同的转让,随着中国保险市场不断从传统寿险产品非分红产品分红产品向非传统寿险产品投资连结产品的转变,这种现象更为凸现,因此,探讨保险合同的转让问题既具有理论价值更具有现实意义。

  首先说明的是,这里的保险合同一般是指载明了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内容的保单、保险凭证或批单;这里的转让仅指有偿转让,转让后的保单仍有效力。保险合同订立后或订立后一经缴费,除非发生然及保单效力的事件而致保单失效、被保险人就获得了从保险人处领取保险金的期待权,从民法的角度考察,被保险人的这种期待权实质上是一种债权,被保险人是债权人,他她拥有处分其债权的权利与资格。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一般说来,财产保单的转让往往随着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而转移,其实质是基于保单索赔权债权的转让。

  .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的有效认定

  《民法通则》第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的“法律另有规定的”财产主要是不动产及一些应适应特别规定的动产。据法律规定,不动产及一些动产的所有权转移要以一定的法律形式为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所有权之事实转移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例如,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实行登记制度,即须到房产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未经登记注册,即使交易已经事实完成也不发生法律效力。机动车辆、船舶属于动产,但根据规定,其所有权转移同样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这在民法上叫“动产适用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应当指出的是这里的“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之“法律”和“约定”。例如《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条规定“除货物运输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可由投保方背书转让,毋须征得保险方同意外,其他保险标的的过户,转让或者出售,事先应书面通知保险方,经保险方同意并将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批改后方为有效,否则从保险标的的过户、转让或者出售时起,保险责任即行终止”。《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的这一规定与《民法通则》的“另有规定”的立法精神是暗合的。

  .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引起的合同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变化

  由于保单并不是保险标的的附属物,所以从民法物权的角度看,保单并不一定必须与保险标的一并转让,因此保险财产所有权转移这一法律事实的发生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有两个:要么引起保险合同随着保险标的一并转让,要么引起保险合同的消灭,二者必居其一。第一种后果是保单转让人应受让人之要求在财产所有权转移之前据《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条向保险人申请批改,经保险人同意并批改后保单持续有效。以机动车辆险为例,设若一部机关自用机动车转手给一个体客运主,除了该车自身的市场价值以外,保单持有人业已缴纳的保费中扣除自缴费之日起至标的转让之日止这一时段已发生的责任保费外的剩余保费也是该车价值的组成部分。所以该车的交易价格应为=—=。另据《财产保险合同条仍》第条规定:“保险标的如果变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险程度,投保方应当及时通知保险方,在需要增加保险费时,应当按规定补缴保险费。……”所以,若保险人认定有必要补缴保费方能维持保单效力,则应该由受让人补缴所需保费。第二种后果是被保险人在转让保险标的时并未通知保险人,受让人也没有这方面的意思表示,则自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之时起,保险人的法律责任即行终止。这时应据《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条之规定“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保险方不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终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保险合同协议,保险方提前终止合同时,则应按日计算未到期保费,退投保方。”仍以上述机动车转让一案为例,则应退还原被保险人。受让人是否继续投保或向谁投保由其自行决定。

  .工作实践中,对于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标的出险后引起的纠纷之对策

  对于财产保险标的转让,无论是否向有关部门登记办理过户手续,只要未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的,出险后若由受让人买方提出索赔,保险人可以其不是合同当事人或没有提起诉讼的资格为由拒赔;若由被保险人卖方提出索赔,保险人可依以下几个理由抗辩;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即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如实向对方履行告知义务,对被保险人来说,向保险人及时、如实的通告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的变化是其应履行的义务,而标的转让恰恰正是能引起风险状况变化的重大事件。保险合同的损失赔偿原则。损失是赔偿的前提,无损失则无所谓赔偿。被保险人转让标的时,已从受让人处获得了相当于财产价值的利益,出险后被保险人并未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故不存在赔偿问题。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

  与财产保险合同相比,人身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多为长期性合同,采取均衡保险制;给付金额事先约定;有的保单的给付具有绝对性,也即基于此类保单的被保险人债权是必然债权。作为债权人的被保险人行使其债权的途径是受益人条款,他她可以自己为受益人,也可以指定第三人为受益人。

  .可转让保单范围的界定

  保单转让的主观要件是转让人须是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保单持有人,换而言之,有权进行保单转让的是而且只能是被保险人。保单转让的客观要件是基于保单之债权的可兑现性和兑现量的可确定性,两者缺一不可。

  人寿保险。它是以人的生命作为保险对象的险种。分为三大类:.死亡保险。其中,定期死亡保险定期寿险是以被保险人在特定期间内的死亡为给付条件,由于任何时点上,生命的状态始终有两种:生或死,所以基于此类保单之债权是一种或然债权;终身死亡保险终身寿险是一种不定期限的死亡保险,保单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任何时候死亡,保险人都得支付约定之保险金于受益人,故基于此类保单之债权是一种必然债权。.生存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为给付条件。现实业务中,一般不以生存险作为单独的险种,而是附加死亡险或其他人身险,如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的独子险及子女教育婚嫁金险都是以生存为基本险而附加了死亡或意外伤害险。其中附加了死亡险、意外伤害残疾或死亡条款的生存保单债权也是一种必然债权。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一种重要的生存保险——年金保险,它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每隔一定的周期支付约定金额于被保险人。年金保险按给付是否有保证可以分为有保证年金和无保证年金。有保证年金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的早期死亡所带来的损失而设计的,分为两种:期间保证年金和全额保险年金。此类保单之债权也是一种必然债权。.两全寿险。指被保险人无论在保险期内死亡还是生存至期满,保险人都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一种寿险。由于人非生即死,所以与终身寿险相似,被保险人基于此类保单之债权也是一种必然债权。[page]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期限最长为一年,属于短期性业务,保险金的给付分为两种:.死亡保险金。在保单条款中,均明确规定死亡保险金的数额或死亡保险金占保险金额的比例。如现行中国人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四章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残疾保险金。其金额由两个因素即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决定,计算公式为: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残疾程度百分比。由于意外事故的发生与否,发生后果是死亡还是残疾都是无法事先确定。所以基于此类保单债权并不是必然债权。

  健康保险。由于意外事故或疾病的发生都不能准确预见,即使发生,所致之损失量也不能确定,所以基于此类保单之债权也是一种或然债权。

  综上所述,在人身险保单中,基于保单的被保险人之保险金请求权构成必然债权的有终身死亡险终身寿险、生存险附加死亡险或意外伤害险如有保证年金、两全寿险。就目前中国保险市场而言,据年《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条规定,可转让的保单有个人两全寿险保单、团体终身寿险保单两大类。

  .保单转让的价格问题

  由于可转让的保单都有现金价值,故其现金价值额是转让价格的下限,保单的约定给付保险金额自然是转让价格的上限。在这个区间内,保单转让的具体价格取决于转让时的以下几个因素:时间,这是一个主要的决定因素。如果转让时间与保单债权的实现时间相近,那么转让价格与保险金额越近,反之,与保险金额的差值越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这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由于资金时间价值的存在,受让人很自然会将转让时起至保单债权实现之日止这段时间的利息收入视为其所支付价格的组成部分,故如果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高,则转让价格越低,反之则越高。转让人的期望值,如果保单持有人急需变现,那么他她的期望值自然会低一些,从而愿以较低价格转让。综上,保单转让价格的确定有一个基本的公式:

  .保单的转让方式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其需要对基于保单之债权进行绝对转让或相对转让。绝对转让是指被保险人将保险金额全部转让给受让人;相对转让是指被保险人将保险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给受让人。以目前国内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为例,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批改受益人条款;将其中前五年的年金领取权转让给受让人,同时从受让人处一次性获得双方协议之交易金额,当然他她也可以将十年的年金领取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在现实业务中,有的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三位一体,随着保单投资功能的凸现,这种情况将更加普遍,投保人出于投资的需要以保单为质物申请质押贷款,既可以满足自己的流动性需求,也能在条件允许时重获保单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条的规定,基于保单之债权可以作为一种担保权利,则提供保单担保的被保险人是出质人,接受保单获得债权的是质权人。鉴于保单的特殊性,对于保单质押贷款应当注意的是:签订质押合同以前,.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即出质人是否为保单的被保险人;.确认基于保单之债权性质,即为或然债权还是必然债权;.在、事项确认无误后,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即背书转让;签订质押贷款合同时,应当包括以下条款:.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贷款性质、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方式。.保单的种类、编号、数量和保险金额。.保单移交时间即批入时间。.明确规定,在债务人逾期不能履行其债务时,基于保单之保险金请求权归质权人。质权人在行使请求权后获得之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出质人,不足部门由债务人继续清偿。

  .保单转让后可能诱发的道德风险的防范

  从可转让保单范围的界定中可以看出,可转让保单一般都有死亡责任,而有偿转让后的保单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一种纯粹的经济利益关系,在保单受益金额与交易金额之间的差额形成的期待利润的驱动下,受让人受益人可能存在道德风险,从保护被保险人生命安全的角度出发,在保单转让中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条第款尤为重要,该款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该款表明,受让人如果为了早日实现其债权而采取危及被保险人生命安全的行为是要付出代价的,这种代价不仅是其受益权的丧失,而且还有刑事法律的惩罚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02421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需结合具体条款内容。转移一般指所有权、风险等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法律分析: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
需要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法律分析: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要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对于特定物,其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对于种类物则自交付时起转移。理由是对于特定物,如果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对该
出卖人取回权和买卖标的所有权转移规则有无矛盾?
法律分析: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要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对于特定物,其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对于种类物则自交付时起转移。理由是对于特定物,如果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对该
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价款没有付清前是否发生转移
您好: 在合同法上,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另有约定指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在货款付清前所有权保留在卖方
买卖合同标的负责运输和安装物所有权转移时间
动产采取交付转移所有权,所以电视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您名下。 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有瑕疵你有权要求更换甚至退货。
17岁可以不办银行卡。
你好,你可以和银行协商解决
什么问题由劳动监察大队负责解决?
你好,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什么是资产转移
什么是资产转移
所有权转移
出租自建房月租金为2400元应交多少税
法律分析:交税又称纳税,是自然人或法人向国家税务机构交纳税款的行为和过程。交税是我们国家对一些企业或者以个人为单位必须执行的一项政策,每个企业交税的金额会根据自
你好,我去年因刑事案件被取保候审,后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了,请问我现在可以出国了吗。
法律分析:解除取保候审后,没有其他刑罚措施的可以出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不准出
北京建培发的焊工证是不是真的
法律分析:焊工证属于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即上岗证,需要去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焊工证也叫职业资格等级证,发证机构为劳动局,是晋升,涨薪,职称凭审必备证书
乡镇门头的招牌字会不会构成侵权呢
你好,你的招牌是什么样的呢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