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叔”、“房姐”们随着多套房产信息的曝光,应声而倒;在国务院刚刚公布的机构改革方案中,“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基础”的提法,更让人对“房产反腐”充满了期待。毕竟,精确的房产信息远比似是而非的“鉴表”、内斗牵出的“发票”,更加犀利有效。
不过,研究者提醒我们:这项市(小区网论坛)市调研,开发商乱搞,很多东西都不符合要求,登记机构说这个没办法登记,老百姓就到政府去闹,结果市长说,这不就是发个证吗?赶紧去给他登。在这种情况下,登记制度的基本功能根本发挥不了。
“理想状态下,在一个机构可以了解到所有的不动产权利状态”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第一步是合并地和房,但不动产又不限于地和房。现在比较重要的不动产权利,在城市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农村还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这些都可以统一到一个机构来。理想状态下,在一个机构就可以了解到所有的不动产权利状态。
比如一个企业,地在北京,海域使用权在深圳,采矿权在新疆,要把这些整体打包抵押,现在需要到每一个部门去办一遍登记,非常辛苦;但将来到一个机构就可以办好。同样,和它做交易的人或者提供贷款的银行,要查他的资信,对于不动产这一块,只要拿到授权,到“不动产登记局”去查就可以了。
所以说,这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一项制度,跟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都是息息相关的。
登记制度除了主要的民事功能之外,还有很多附加的行政功能。比如税收,我们现在的房屋交易契税就是要通过过户时的登记才收得上来,不然可能很少有人会主动去缴。
登记的另一个作用是保证规划。我们现在违反规划的情况特别普遍,比如开发商盖房子之前规划好了是20层,但他非要建25层,容积率原来是3,后来变成4,买房的人就会打官司。那么,改变规划以后怎么办?这个时候也要靠登记来“卡”他,因为他擅自改变规划,就是非法建筑,不能办理登记,也就没办法交易。现在房价一直在涨,老百姓想买房子,所以不打官司;但将来一旦房地产市场变差了,纠纷就会变多。所以,应当在现在市场情况好的时候把这项工作做好,将来才不会被动。
受访人:程啸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住建部《房屋登记办法》主要起草人,著有《不动产登记法研究》)
较真
“像龚爱爱那样,有不止一份户籍资料,登记机构是查不出来的”
不动产登记制度确实可以为“反腐”提供便利,但如果大家希望为了“反腐”而搞登记,那很可能反腐不成,登记制度也完善不了。因为我们的登记制度正在完善中,现在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一些情况,很多人不去进行登记了。
登记制度是通过民事后果变相强制,就是说你不进行登记的话,很难交易,很难抵押和转让。所以大家都是在变更产权的时候去登记,那么如果我不交易呢?开发商新建的商品房,卖给我之后,我不办登记,唯一的后果就是我将来想卖这个房子的时候,卖不出去。对“贪官”来说,他暂时不办,你奈他何?
登记主要依赖于身份证制度,像龚爱爱那样,有不止一份户籍资料,并且提交的身份资料都是“真”的,那么登记机构是查不出来的。所以,“反腐”不要单纯指望不动产登记,这项制度需要其他很多制度的共同完善才能发挥作用。
不能把普通老百姓的隐私作为反腐的“陪绑”
房产信息的“查询”功能在“反腐”中确实在用。很多登记机构都设置了查询功能,但是很慎用。一般来讲,只有纪委和公检法才可以用,否则对个人信息是个很大的伤害。《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了,查询必须是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
理论上,动产和不动产,加上你的负债能表明你的财务状况。但是不是要把这些信息全面整合呢?这里有一个问题:当有一个部门可以掌握所有个人信息的时候,其实也很可怕。信息就是权力。我不说你会不会滥用这些信息,最简单的,你有没有能力保护好这些信息?我们现在个人数据信息泄露的情况很严重,如果大量的信息掌握在一个机构,怎么保护?
实际上只要在得到授权之后,能在各个机构便捷地查询到,恐怕没有必要把这些信息都汇总到一个部门。有学者提出,不能把普通老百姓的隐私作为反腐的“陪绑”这一点我很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