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应承担的责任有什么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19-08-23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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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包人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工程结算,支付工程价款,并在向承包人支付价款后接受工程。实践中,发包人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支付工程价款的,我国《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
发包人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工程结算,支付工程价款,并在向承包人支付价款后接受工程。
实践中,发包人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支付工程价款的,我国《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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