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期货居间人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想要详细了解期货居间人?请仔细阅读本文。
【期货居间人的基本内涵】
期货居间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
203年7月份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指出:“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作为居间人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这是法律上期货居间人的基本内涵。
【期货居间人的法律责任】
期货居间人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期货居间人应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订立经纪合同的有关事项等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如实报告,不得隐瞒。否则,如果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但无权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而且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期货居间人的地位】
期货居间人是期货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在社会上也是有一定的地位的。
1、对期货公司而言,作为期货公司营销的重要补充,期货公司通过居间人发掘客户和可参与期货交易的资金,从而达到扩大成交量和增加手续费收入的目的;同时通过居间人对客户的集中代理,既方便了公司对客户的管理,也节约了有限的场地资源;此外,居间人只是象征性地拿一点底薪,其收入与其手续费直接挂钩,为期货公司节省了不小的人力成本。所以在当前期期货经纪业务竞争非常激烈的今天,期货公司也不会轻易拒绝现成的客户。
2、期货市场具有以小博大、高收益的特点,但期货交易专业性很强、期货市场是个高风险市场,而客户或者说投资者时间精力有限,他们也需要专业人士指导或者代理他们进行期货交易理财,此外我国期货管理规章禁止期货公司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即禁止全权委托,使得期货投资者只能面向社会寻找能够代理其进行期货交易的专业人士,形成了很大的市场需求。从这两方面来看,有需求必然就有市场,在我国期货市场逐步发展的今天,期货居间人是推动期货市场发展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这个群体目前已经成为我国期货市场不可缺少的部分,但同时又给期货市场带来诸多矛盾。
知识总结:期货市场在我国发展历史较短,专业性强,许多投资者不甚了解,如果只有期货经纪公司去宣传、开发市场,力量远远不够。期货居间人伴随着市场的需求应运而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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