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紧急联系人的责任是在债权人联系不上债务人时,债权人向紧急联系人了解债务人的情况,紧急联系人不对债务人全程承担责任。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首先,我们要知道,紧急联系人是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只有借款人才需如此。
所以当发现自己成为紧急联系人时,不要慌张。通常情况下,贷款机构会打电话给紧急联系人要求其通知借款人还钱,这时可以跟他们说自己并不认识所谓的借款人,并告诉对方不要再骚扰自己了。如果认识借款人,就告诉他们好了。但是如果借贷机构一而再再而三的骚扰自己,甚至使用手机软件对紧急联系人的电话进行轰炸,甚至寄来恐吓书。这种情况下,大家不要害怕,也不要换电话号,搬家什么的。
我们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首先将电话聊天记录保存下来,然后保存好恐吓信。将这些证据交个警察,让法律介入。因为网络金融平台对紧急联系人利用短信、电话进行轰炸式的骚扰是不合法的,可以进行报警处理,或者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平台的不正当经营行为。
最后,其实大家只要在正当机构进行贷款并按时还贷就不会发生这种情况。
在办理贷款的时候,借款人一般都需要填写上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这主要是为了在无法联系到借款人本人时,可以通过紧急联系人来联系到借款人。
而银行和贷款机构、平台对紧急联系人一般都没有什么要求,大家选择自己身边亲近的家人、亲戚、朋友作为紧急联系人就行了。
大家需要注意,虽说银行和贷款机构、平台对借款人选择的紧急联系人没什么规定要求,但如果办理的贷款有担保的话,那对于担保人,就是有一定要求的。
首先,因为担保人需要承担一定的保证责任,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需要代借款人偿还,所以担保人必须要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其次,担保人的信用也要良好,不然银行和贷款机构、平台会担心可能出现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也不还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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