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房东与个人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个人甲以中介公司的名义出租该房屋(个人甲是中介公司A的员工,现在已经离职,之后中介公司更换公司名称和法人,更名后中介公司名称为B),我们跟B中介公司签订租房合同。现在中介公司欠房东4千多燃气费没交,房东以租赁合同违约为由让我们搬走。我们的房租是交到8月5日的,中介给房东的房费也是到8月5号。 1.我们与中介签订的住房合同是否有效? 2.房东是否有权不让我们住? 3.如果房东赶我们走,能否有妥善的解决方法?
北京中今律师事务所张杰律师回复:要看相关的合同规定,如果中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出租房屋,是违反规定的。如果给你造成了损失,可要求中介公司赔偿。
北京市李建成律师事务所李建成律师回复:你好, 要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徐卫东律师回复: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