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纠纷】我国法律关于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及法律适用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中第二款海商合同纠纷案件第23项规定,与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的船舶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应由海事法院受理。因此,只有符合该条件的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方有海事法院管辖,空运及铁路运输代理纠纷不属海事法院管辖。
货运代理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但作为民商事合同,应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基本法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等专门法律的调整。在审判实践中,对涉及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事项,主要依照《合同法》分则中与货运代理合同最相类似的“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