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期待利益损失的认定
更新时间:2015-10-23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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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而有权期待通过合同的履行而实现的权益,通常表现为当事人在合同得到正常履行时本来可以获得的利益。
目前,我国合同法在对期待利益损失予以认可的同时,也对其进行了限制,即期待利益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在确定期待利益损失时,需把握三点:
第一,期待利益的依据必须是有效成立的合同;
第二,期待利益损失系因违约方的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三,期待利益损失为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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