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集体合同审核管理工作流程图及系列表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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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集体合同审核管理工作流程图及系列表格的通知
鄂劳函[1997]222号
为统一规范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合同审核管理工作流程图及系列表格的通知》(劳办发[1997]4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集体合同审核管理工作流程图及集体合同审核管理系列表格(附后)印发给你们,并作简要说明如下:
一、《集体合同审核管理工作流程图》(附件1略)是按照报送、登记、审核、通知、备案的顺序来表达集体合同管理工作流程的,从而使集体合同管理工作的程序和基本环节一目了然。
二、《集体合同报送审核情况登记表》(附件2)用于集体合同报送情况及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审核情况的登记。本表由各地、市、州、县按地区填写。按照一个专业只有一个集体合同编号的原则设计合同编号,其统一编号格式为:×劳集审字[年号]第××号。“审核结果”一栏填“通过”或“未通过”,“备注”一栏填写未通过的原因。
三《集体合同审核单》(附件)由劳动行政部门内部有关业务机构对集体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核时使用。
四、《集体合同审核意见单》(附件4)由集体合同审核主管机构汇总有关业务机构审核意见时使用。凡集体合同经审核未通过的,由审核集体合同的主管机构将此意见单直接反馈到企业。
五、凡集体合同经审核小组各成员单位审核同意并被确认的,填《集体合同审核处置单》(附件5)报厅(局)长(审核小组组长)审定。
六、凡经审定通过的集体合同,由劳动行政部门制发《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附件6),作为集体合同依法生效的凭证。《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由省劳动厅统一印刷,各地、市、州、县劳动局签发。
七、集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有变更的情况,由集体合同双方协商进行变更。劳动行政部门对变更的集体合同进行审核,以确定变更是否合法有效。经审核通过的,制发《集体合同审查企业、股份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