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推荐阅读: 合同 审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费
关于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承、发包双方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合同审查管理办公室及各区、区县办公室,必须按规定分别到市,区(县)物价部门办理核发《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费属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者由检查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
六、本通知自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一 九 九 四 年 八 月 二 十 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