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争议引发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6-10-25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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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何处理税费争议引发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卖方承担初始登记所需费用,买方承担过户所需费用的约定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有效,同时买方承担的过户所需费用应当包括税金。
【案情简介】
原、被告双方签订《安置房产权出售协议》,协议对产权登记费用作了约定,即初始登记所需费用由被告负担,过户所需费用由原告负担,但双方就过户所需费用是否包括税金产生争议。原告在支付税金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在过户手续中垫付的税金。
【法院判决】
判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律问题】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卖方承担初始登记所需费用,买方承担过户所需费用的约定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有效,同时买方承担的过户所需费用应当包括税金。上述约定内容与现行的二手房交易习惯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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