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书面形式)。小结:合同法分则中常考的要式合同包括商业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二、分包、转包问题
发包人→禁止肢解发包(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禁止转包(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承包人禁止肢解分包(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再承包给第三人)。
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人→禁止再分包。
特别注意:
①以上五种情况下所签订的相应的分包合同、转包合同均无效。
②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③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此种情况下不依合同相对性规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