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明确双方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协议。保险代理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代理合同以保险人的名义为保险人开展业务,并据此接受代理手续费。因此,保险代理合同签约实质上规定了保险代理的性质是明示代理,而非默示代理。保险代理合同的签约既可以发生在法人之间,即保险人和保险专业代理或兼业代理人之间;也可发生在法人和自然人之间,即保险人和保险个人代理人之间。
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的协议。在协商的过程中,保险代理人或保险人提出要约。双方就代理权限、代理险种、代理范围以及代理手续费等项目进行协商,并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签订保险代理合同。
一般而言,保险人负责拟定代理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代理人如对保险人列出的合同的主要内容和事项表示满意,则作出同意的答复,保险代理合同即告生效。要约与承诺是订立合同的两个阶段,被要约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所以要约并不构成对被要约人的约束。
给自己的人身或者财产多一些保障,许多人都选择购买保险,面对强大的保险公司,保险购买人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投保之前谨慎挑选保险公司;
2、准备投保时要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
3、针对保险对象选择保险合同;
4、签约之前,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的内容;
5、如实填写投保单并亲自签名。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险代理合同能不能签的相关资料。另外,保险代理合同必须在国家政策、法令和《民法通则》的允许下签订。当事人双方还必须明确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基础上方可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