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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物业停电逼商户搬走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李洁夫 刘昆 李靖 日期:2010-07-30 我来说两句(0条)

  一家复印店被出租人以“消防检查不合格将要拆除”为由要求租户撤离,甚至停了电,目前所签合同还有四年才到期。7月26日,复印店主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7月30日10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友谊北大街和朝阳路交叉口“英商大厦”一层吴女士的店铺。“我们这家店铺是去年租赁的,签了五年的合同。从今年三月份开始,物业就一直催我们搬走,7月27日又来了一次,我们不同意,到晚上就停电了。”吴女士说,“因为停电,原本答应好客户的资料都没能来得及完成。”

  “石家庄胜达春宇房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的物业管理部一段姓负责人表示,几个月前的消防检查表明,吴女士的商铺所在之处正好是电梯的位置,一旦火灾发生便会堵住逃生出路。物业曾在五月份给吴女士下发过通知,要求其搬走,但吴女士一直不肯,还给物业列出了一份估价约30万元的“清单”,要求物业对其转移商铺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一王姓负责人说:“我们会依法和商户协商赔偿问题,如果双方的认知差距过大,就只能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

  据代理此案的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的姚成胜律师认为,出租人以消防通道不合格限期整改要求终止合同不合法。在合同期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均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否则提出方将向守约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消防部门作出消防通道限期整改通知不属于不可抗力。

  据悉,就该合同纠纷,商户吴女士已于7月26日向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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