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先生:我跟我房子的承租人签了为期1年的租赁合同,现在过了半年,他已欠了3个月的租金,平时交租金也是一拖再拖。现在租期未满,我能不能跟他解除合同,并没收为期两个月的押金?
李进: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的解除可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当事人以合同的形式约定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而法定解除则是指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解除。
对于江先生来讲,他和承租人如果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违约责任,就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房东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租金,否则就可按照法律规定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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