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一家贸易公司的员工,自入职以来已经工作了十年之久。日前,张某的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方面通知其终止合同。对此,张某并没有及时提出要续签劳动合同,但他也不同意终止合同。现在,张某还想继续工作,他咨询律师自己能否要求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
解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工作满了十年,用人单位要终止合同,张某要求续签,那么劳动合同不能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两种情况:
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的;
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也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这种终止属于约定终止。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劳动合同终止,意味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已经结束,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