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05年9月5日,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朝阳区工商局注册登记。此后,月球村公司高调开张营业,同时为公司启用了另一个颇有特色的名称——“月球大使馆”,并以销售月球土地为特色业务。
2005年10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局以月球村公司涉嫌投机倒把为由,扣留了原告的营业执照、公章、经营款、月球土地所有权证等财产。后,月球村公司对工商局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过一、二审程序,均驳回了月球村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买卖“月土”,真是很荒唐的行为,但这荒唐行为的背后,却反映出一个很严肃的法律问题。那就是,是不是所有的物体都可以成为我们交易的标的?假如这个案件没有工商局的介入和处罚的话,那么月球村和购买“月土”的人之间的合同就合法有效了吗?如果是有效的,怎么履行呢?
这就涉及到了合同的标的(物)问题。一般来说,合同的标的应该是确定的,能够履行的,并且是合法的,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而本案中的出售月球土地的行为,首先是不具有可被履行性。其次,也是违背公共利益的公序良俗的。因为月球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
类似的情况,如买卖阴婚等,也是同样的道理,这样的合同当然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