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的重大误解需要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2019-01-11 15: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签订合同前,会进行交流沟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的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那么合同法中的重大误解需要如何认定?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合同法中的重大误解需要如何认定?

  《合同法》规定了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但没有设定相关的具体规则。如何认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前理论和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将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与未成立的合同相区分,将重大误解的救济规则与合同解释的规则相区分;并对构成重大误解的条件、误解的内容、重大误解的可宽宥性、放弃撤销权的行为等问题阐释了自己的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至于如何认定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并未做出规定。何为重大误解,如何认定重大误解,在我国合同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还是一个尚未取得统一认识的问题。

合同法中的重大误解需要如何认定

  二、合同法中的重大误解的情形有哪些?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例一:甲入住乙宾馆,在入住期间因口渴欲寻饮品,恰又见桌台放置一包市场价格较为昂贵的西湖上等龙井。甲担心为此需要付款,特意看了其他物品(方便面、饼干、饮料等)均明码标价,唯独此龙井无标价,甲认为按照惯例无标价的均为宾馆送赠顾客的,因此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第二日,甲退房时被告知需要支付价款,遂产生纠纷。

  当事人针对同一物订立合同,但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者性质认识错误,可以构成重大误解。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借贷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将买卖合同误解为租赁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

  2、对合同当事人身份的误解。

  在要求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中,对合同当事人身份的误解也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

  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如信托、委托、信贷等),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往往会带来较大的损失,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合同标的物的误解。

  例二:2011年3月13日,某家具商场购得一批新式沙发,价格为每组1880元,售货员在制作价格标牌时,误将1880元写成了880元。3月20日,甲、乙二人来逛商场,发现同样的沙发在别的地方卖近2000元,而该商场还不到1000元,觉得价格非常便宜,便一人买了一组。由于摆放的两组沙发均已售出,售货员再去仓库提货时,发现沙发价格根本不是880元,而是1880,,甲、乙二人的沙发每人少收了1000元。得知这一情况后,商场马上派人查找甲、乙二人,并终于在2011年4月27日找到了这二人,家具商场要求甲、乙二人退货或补足价款。

  在这里提到的合同标的物是指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品种、质量或者是对标的物的规格、价格、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会给误解者造成重大损失时,也可构成重大误解。

  因为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等内容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物本身的误解,会导致合同的落空甚至是无效,以至于会给合同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可以构成重大误解。

  三、合同法的重大误解具体内容有哪些?

  1、重大误解可分为双方的重大误解和单方的重大误解。

  2、与合同订立时存在的事实有关。被合同双方据以错误判断的事实必须是在订立合同时存在的事实,而不是在订立合同后才发生的事实。这样的错误便不是对合同订立时所存在的事实的判断错误,而是对合同订立后将要发生的事实的判断错误。

  3、事实必须是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基本前提条件。假设在4月份,一位土地承包人签订一项合同,按当时的市场价格出售将在6月份收获的小麦,则订立合同时的小麦市场价格便构成了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基本前提条件之一。

  4、重大误解须是本质性的,一般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本质性的,是指表意人如不发生重大误解就不可能为该意思表示。实践中本质性的重大误解一般涉及行为性质、标的物、对方身份等重要因素。

  5、受重大误解不利影响的合同方不承担重大误解发生的风险。换言之,重大误解与某一事实相关联,对于该事实发生重大误解的风险已被设想到,或者考虑到相关情况,该重大误解的风险应由重大误解方承担,此时该重大误解方不得请求撤销。

  6、重大误解非由表意人重大过失所引起,否则该表意人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单方重大误解除须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外。但一方重大误解,另一方已依对合同的信赖行事时,除非另一方也发生重大误解,或另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重大误解但未提醒,使对方一直处于重大误解之中,不得主张重大误解。

  合同订立中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重大误解包括三种情形。当事人针对同一物订立合同,但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者性质认识错误,可以构成重大误解。在要求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中,对合同当事人身份的误解也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以上便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合同法中的重大误解需要如何认定”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合同约定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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