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合同
更新时间:2019-07-13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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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事由有以下:①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②胁迫。③乘人之危;④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
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里称为可变更、
可撤销合同。可变更事由有以下:
①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②胁迫。
③乘人之危;
④
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的的误解。
⑤
显失公平 更、可撤销合同。
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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