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更新时间:2019-07-17 18: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西民初字第4490号原告张某,男,汉族,1973年6月23日出生,住**市昌平区回龙观龙兴园北区19-3-202室。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场所**市**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负责人罗某,**保险股份有限公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西民初字第4490号

  原告张某,男,汉族,1973年6月23日出生,住**市昌平区回龙观龙兴园北区19-3-202室。

  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场所**市**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

  负责人罗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任某,女,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员,住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

  委托代理人尹某,男,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员,住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

  原告张某(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被告的委托代理人任某、尹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5年11月2日,原告向被告购买了平安康盛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2004)。保险合同关于保费一项约定:标准保费每年3880元,职业及弱体加费每年320元,保费合计每年4200元,交费年期为20年。投保后,自2006年至2007年即第2、第3保单年度,原告参加体检,体检结果均显示肝功能各项指标正常。原告在2007年12月即第3份保单年度交费时提出,就职业及弱体加费一项变更合同约定,遭到被告拒绝。现要求1、被告返还原告第1、第2保单年度职业及弱体加费640元;2、被告不得向原告收取第3-20保单年度职业及弱体加费5760元;3、被告承担原告申请恢复合同效力进行体检的相关费用并继续承担保险费责任;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原、被告双方经共同确认达成的和议,我公司的收费标准不存在任何过错,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5年11月2日,原告购买了被告平安康盛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2004)。标准保费每年3880元,交费年期20年。2005年11月29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核保决定通知函,审核意见加费每年320元,共20年。原因体检乙肝e抗体和核心抗体阳性。原告签字接受核保决定。2005年、2006年原告连续两年按约向被告交纳了保费。2007年12月原告向被告提出,要求就职业及弱体加费一项变更合同约定,被告未能同意。以上事实,有原、被告向法庭提交的交费凭证、保险合同条款、体检报告、投保书、核保决定通知函及当事人的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应当通过平等自愿的协商达成,在签订过程中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平安康盛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合同。原、被告在达成合同意向后,经被告审核,并向原告出具核保决定通知函,该函件系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审核后被告增加每年度加收职业及弱体加费,共计20年,原告接受核保决定,并签字确认,至此双方已就加费达成共识,现原告单方提出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对于原告要求返还已交纳的弱体加费部分及免交未交纳部分的诉讼请求,因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双方应按合同的约定方式继续履行。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张某与被告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的平安康盛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按原约定方式继续履行。

  二、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张某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向本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 某

  二OO七 年 六 月 十九 日

  书 记 员 马某某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57097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诉讼主体
保险合同所载的保险合同概要、条款、声明、批注、人身保险要保书、恢复保险合同效力申请书、体检报告书、附加保险合同及其它约定书,都是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合同成立保险合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约定管辖
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你好,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管辖
你好,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有约定的根据约定,没有约定的在被告处管辖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保险合同。如撤销保险合同,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返还保险费。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谁是原告
事实及纠纷不清,合同的当事人也没有说清,现无法解答。
被骗27元怎么办,我好着急啊
你好,建议我方投诉举报
不满14岁多次偷窃会有案底吗
一、满14不满16盗窃会留案底吗1、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盗窃不会留下案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于未满16岁的人盗窃的不负刑事责任,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依法要予
物业是否有权利禁止商铺干餐饮
你好,需要看具体用途
相关文书下载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