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里同时规定了违约金和定金,违约时都要承担吗?
不需要同时承担。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违约责任的承担主要是为了弥补当事人因合同违约造成的损失,不具备惩罚或者是获益的性质。如果违约方既承担了违约金,又支付了定金,那么合同另一方可能会因违约而获益,有违合同公平原则。
2、定金、订金和押金有何区别?
定金、订金和押金虽然很相近,但却有本质区别。“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和“押金”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在日常生活中当事人约定过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网购有合同效力吗?
有合同效力。网上购物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订立合同的要约和承诺都是在网络上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完成的,实际签订了一份电子合同。因此网上购物是具有合同效力的,买卖合同受合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