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6月10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严格区分公益性和商业性项目,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项目,不再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
据悉,目前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已经开始制定细则及具体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各地将工作落实情况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
政府担保债务
或新老划断
对于存量债务,《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根据监管部门统计,截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7.38万亿元,同比增长70.4%,占一般贷款余额的20.4%,全年新增贷款3.05万亿元,占全部新增一般贷款的34.5%。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落实有关债务人偿债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
《通知》同时重申严格执行《担保法》,各级地方政府不得以财政性收入和国有资产,直接或间接地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此次文件并没有指明此前地方政府为融资平台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最大的可能是采取新老划断的方法,以前的担保有效,但是今后将不允许出现新的政府担保。
公益资产
不得注入融资平台
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的担忧之一是资金链断裂之后可能会出现烂尾项目和工程,此次《通知》要求,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对其后续资金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
《通知》明确指出,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地方债务
纳入预算管理
从具体分工来看,国务院要求,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和统计报告制度,以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实现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
《通知》提出,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这也是官方首次提出将地方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此前地方融资平台资金属于预算外管理,游离于财政监督体系之外。